关于新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91304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4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有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说明: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6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新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查封机器设备的情况说明”的要求,将“(2019)辽08执4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更正为“(2021)辽08执405号之一”。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