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某某、邹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0日收到的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326执20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冯某某(身份证号码:41**************32)、邹某某(身份证号码:41**************83)位于淅川县香花镇吴田村委会开办的淅川县老冯家香辣风干鱼系列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风干鱼生产流水线冷冻处理设备(成品间冷库、速冷库、包装机、真空包装机、剖鱼机、脱鳞机、管壳式冷凝器及线路)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