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德利活性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301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30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0执恢4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续行查封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10执91号案件查封、续查封的本溪市德利活性灰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登记编号为0507010331号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续查封期限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050701033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