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三原印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20510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702执1080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菏泽三原印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菏泽市牡丹区高新技术工业园诚信2号的工业厂房及钢结构厂房,共计5091.22平方米。

二、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菏泽三原印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菏泽市牡丹区高新技术工业园诚信2号的全自动裱纸机(BZJ-1300S)一台、自动模切压痕机(SL-1060A)一台。

三、查封期限均为二年(时间从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