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龙耀热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9日收到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02执保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立即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鞍山龙耀热力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名称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5日。
查封冻结价值以150万元为限。
查封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