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龙马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50307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682民初7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烟台龙马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公司内登记编号为:烟莱阳市监抵登字(2017)第002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已做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13台(套),具体为气调设备、加湿器等。

二、上述查封财产总价值以1100万元为限。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烟莱阳市监抵登字(2017)第002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