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贵港市永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0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桂0802执240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续封被执行人广西贵港市永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台湾)产业园的机械设备:16米输送升降机14辆、16*10输送升降机1辆、12米输送升降机2辆、20米输送平带机2辆、12米输送平带机2辆、12米输送平带机1辆、8米输送平带机3辆;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续封被执行人广西贵港市永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台湾)产业园的门座机1台。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