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力昌钢铁铸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20101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9执12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阜新力昌钢铁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详见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