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天维粮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90900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7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黑04执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天维粮油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鹤岗市工农区46委10组厂区内的设备、附属设施(1、重力百米分选机1台;2、提升机12台;3、圆筒初清筛2台;4、平面回转筛1台;5、双层去石机1台;6、砻谷机2台;7、双筛体谷糙筛1台;8、白米分选机2台;9、山河色选机1台;10、电子包装秤2台;11、厚度分级机1台;12、大米分级机1台;13、立式砂辊碾米机2台;14、立式铁辊加湿机1台;15、立式铁辊碾米机2台;16、电子秤2台;17、电子定量称3台;18、去石机2台;19、电子汽车衡1台;20、锅炉1台;21、抛光机2台;22、色选机2台;23、装载机1台;24、钢板仓l套;25、罩棚2套;26、动力电设备1套)续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