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油管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4日收到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渝0120执3755、3756号之三”《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对天津市油管厂所有的设备继续予以公示就地查封(查封设备清单附后共3页44项)。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2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相关手续,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查封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