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弘业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324执5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朝阳弘业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600*900鄂式破碎机2台、DYZ 1750锤式破碎机1台、1.2*1.6给料机2台、10T*7.5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20.5*15.5双梁桥式起重机1台、5T*8.5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变电系统1套、JWQ2745球磨机2台、2FG-30分级机1台、振动筛1台、CTB1030磁选机2台、热水锅炉2个、2BEA-303水环真空泵2台、3HO-100罗茨风机1台、6SH-9潜水泵2台、6SH-6清水泵2台、PCG-40盘式过滤机1台、CSC-150电子汽车衡1个、6SH-9B清水泵2台、6SH-9B清水泵2台、B800*10胶带运输机2台、B800*11胶带运输机2台、650*15胶带运输机4台、B650*16胶带运输机1台、筛煤机1台、500KKVA柴油发电机1台、BX-500电焊机1台、DQ-11脱磁机2台、VY-10空压机3台、G400-2鼓风机2台、4M成球盘1个、6M³竖炉1个、600t烧结炉1个、转载机3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