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口龙泵柴油喷射高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80741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81执41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龙口龙泵柴油喷射高科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5月8日起至2028年5月7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力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