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重集团(天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90907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1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3执7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一重集团(天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融资租赁设备编号为HS22001(主驱编号中铁1009)、HS22002(主驱编号中铁982)、HS22003(主驱编号中铁1122)、HS22004(主驱编号中铁1123)、HS22005(主驱编号中铁1035)、HS22006(主驱编号中铁1036)项下共6台盾构机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8年1月11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