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56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东开市监抵登字(2018)004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开市监抵登字(2018)004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