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80205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52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证号为东河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36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23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5)第00038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5)第00036号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河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36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23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5)第00038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5)第0003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