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新乡华星药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90200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7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07执4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在案抵押的机器设备(共63台附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7年11月10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