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7日收到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9执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享有的供热收费权(收费权质押)。

二、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乌兰察布察哈尔经济开发区商都街东侧,平地泉街西侧、平梁路北侧的机器设备。

三、查封、冻结期限均为三年,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止。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冻结、查封由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合同、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