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汉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300200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2月24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18执6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四川汉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台矿热电炉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查封期间未经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抵押、转让和处分等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