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丽洲庄园葡萄酿酒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3执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县丽洲庄园葡萄酿酒公司机器设备:橡木桶:0.5T,45个;储酒罐:30T,13个;储酒罐:5T,9个;纯净水处理机:20T/8h,1台;化糖罐:1T,3个;白酒灌装生产线,1条;调酒罐:lOT,2个;调酒罐:5T,2个;输液泵:YLB30,3台;自动封箱机:200瓶/h,1台;全自动贴标机:3000瓶/h,2台;鸡尾酒灌装生产线:l条;激光喷码机:SlOO+,1台;空压机:0.9立/h,1台;空压机:0.5立/h,1台;调酒罐:2T,1个;调酒罐:lOT,6个;方形储水罐:15T,1个;起泡酒生产线:1500瓶/h,1条;速冻机:lOT/h,1台;冲瓶机:3000瓶/h,1台;热塑包机:12000瓶/h,1台;除梗破碎机:DAM-50,1台。合计99台(条、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日期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让、过户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