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5执21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08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2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6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8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1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37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68号。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