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70113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执1323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球磨机设备8套、压机设备3套、干燥塔设备1套、煤气站设备1套。
二、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上述查封物以涉案标的2538402.60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
三、查封期间,设备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赠与、转让、藏匿、办理过户抵押登记等,如需变卖、出租,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