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44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记载于编号为09606111001146028048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存货(具体存货以证书所列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