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00321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0日收到的南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皖0223执2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陵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丫山花海石林风景区收费权”。
二、期限为壹年,查封期限: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0608 1908 0007 2156 6236)
查封由南陵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