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乐陶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8日收到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5执保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广东乐陶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3500万元(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抵押合同》编号JCY2012080101号抵押清单中的财产为限、附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