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15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告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178号设备、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31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1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1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3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5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26号设备。
二、续行查封期限2年,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178号设备、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31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1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1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3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5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2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