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宏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51313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3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宏盛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8个磁选机、10个高频塞。
二、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宏盛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尾矿干排机一套、铁粉过滤机一个、砸浆泵五台。
三、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宏盛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大破机69型一台、平板碎机350型2台、锤破机418型1台、震动塞1台、干选机1台、给料机1台。
四、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宏盛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四台卷扬机、空压机两套、四个井架、四个机斗、变压器四台及检斤秤一个。
五、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宏盛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徐工装机豪沃牌4台(无牌照)、被执行人拥有的朝工装载机350型一台、油罐车一辆(无牌照)、存于公司的矿山57型号破碎机一套、矿山干选机一套、喀左县宏盛矿业有限公司用电设施及线路。
六、查封期限2年,即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11月3日止。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但不能损毁、抵押、过户、赠与等设置权利负担,如需变卖,需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以本案执行标的额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