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2执恢2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塔进口挡板门、脱硫塔出口挡板门等机器设备75种1760台(套、个、米、面、吨、根)。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