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海丰线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5054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40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海丰线缆有限公司享有位于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查询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询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