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10402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11执保2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共138项(详见查封清单(1)、查封清单(2))。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4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轮候查封的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