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6日收到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晋执保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附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变更、转让、质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