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金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20900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11执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金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用其名下提供质押担保的BOT收益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13342096001592919736。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9年4月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