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小神龙表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闽01执保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福州小神龙表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5012020004379的机器设备【详见(2021)闽01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附件1:抵押物机器设备清单】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间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