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鑫都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90307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6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181执保73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巩义市鑫都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1750型冷轧机一套;整流变压器两台、电力变压器一台;测厚仪、板形仪及自动厚度控制和自动板形控制系统设备一套。

二、以上财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