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利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日收到的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云04执256、2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云南利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进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查封由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