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民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3日收到的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0381财保字第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十堰民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253台(套)【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018)丹工商押登字第63号】予以查封。
二、期限为2年,自2022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在查封期间暂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未经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擅自变卖、毁损、抵押或处分。
查封由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018)丹工商押登字第6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