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01008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3执808、809、811、813、814、817、818、8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以下机器设备:1.预处理单元生产线、连续重整单元生产线、催化剂再生单元生产线、重组分分馏单元生产线、抽提单元生产线;2.催化剂装置;3.轻质油罐6个、原料罐6个、中间罐16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