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元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50621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17日收到的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311执2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鞍山市元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13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设备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