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91000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7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新02执保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7E8LF41D)建设和管理气源自位于黄骅市羊二庄镇双庙村北约200米的马黄燃气渤海首站,经海兴县小山乡、苏基镇至辛集村4#阀井。在辛集镇甘草庄村北设置海兴分输站。在海兴段线路全长24公里的全部设备资产。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3月3日起至2028年3月2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