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850507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82执7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3年5月8日—2025年5月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