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易丰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31104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4日收到的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482执4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禹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新易丰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全部生产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自2024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止。
查封由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