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恒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502执410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恒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以下生产设备:稳定辊1件,镀锌线三辊六臂l件,三辊六臂轴套、臂套l件,两弯两矫拉矫机主机l台,光整机本体1件,光整机组防皱辊l件,光整机组驱动系统l套,换辊装置1件,柴油发电机组l组,带钢热镀锌线电气传动控制系统1条,光整AGC压下液压站1套,光整体传动液压站l套,退火炉1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