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40256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4日收到的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15执569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编号为GFDY0311201817801-01号登记的抵押物灯检机两台(规格型号:DMK-DJ18000,生产厂家:德玛克(长兴)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二、续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7年3月21日。

三、查封期限不准买卖、典当、抵押、过户。

查封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GFDY0311201817801-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