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都清江包装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6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鄂05执保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宜都清江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都市红花套镇杨家畈村厂房内的三套机器设备(1、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WJ200-2200-11D一套;2、3色水性印刷机WJ200-7一套;3、双接高强瓦楞辊2200-J796-7一套)予以续查封。
二、续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4月6日起至2023年4月5日止。续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转让、抵押等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