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长兴石油化工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1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保5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申请人兰州长兴石油化工厂名下登记证号为兰工商七不动字第200403号所抵押的厂房及设备。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

三、冻结、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兰工商七不动字第20040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07年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因届时对于机械设备分类尚不明确为动产,所以抵押登记编号为不动字开头,但实际抵押内容按新的标准应分类为动产。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