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剑河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60703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3日收到的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8执保34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剑河中和电力有限公司名下剑河县城水电站主体工程机械、发电专用设备[机械设备明细详见(2023)粤18民初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后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