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木萨尔县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新23执13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木萨尔县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水西沟沟工厂区机器设备及配件(共8页,详见扣押、查封财物清单附件)和一页清单首页。
二、期限:贰年,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