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瑞烽新创铁合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30日收到的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4执保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长治市瑞烽新创铁合金有限公司2×25.5MVA电石炉炭材烘干工程及电石炉炉气净化工程相关机器设备(详见工程实物移交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相关法律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工程实物移交清单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