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中通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21018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4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1185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中通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并在滦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抵押登记的机械设备,抵押登记证号:滦南市场抵登字(2016)第10号。(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变更,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滦南市场抵登字(2016)第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