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佰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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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黑04执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佰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鹤岗市东山区五道岗工业园区厂区内的设备(1、路灯10个;2、稻壳大罐300m2;3、钢板仓600吨;4、烘干塔钢板仓400吨;5、沙克龙及布袋除尘7组;6、电控门1套;7、车棚1个;8、振动清理筛1台;9、糠晒筛1台;10、糠晒筛1台;11、展示板4个;12、配电柜及附属线路2套;13、变压器4台;14、电子打包称4台;15、色选机5台;16、抛光机2台;17、大米机9台;18、碾米机1台;19、干燥机3台;20、加湿器2台;21、双筛体重力谷糙分离机2台;22、厚度选2台;23、长度机1台;24、砻谷机2台;25、吸式比重去石机2台;26、平面回旋筛2台;27、圆筒初清筛2台;28、空压机组2台;29、压缩机1台;30、流量称1台;31、TDTG斗式提升机40台;32、扦样器1台;33、提升机35米2台;34、提升机25米4台;35、扒粮机1台;36、关风机1台;37、关风机2台,型号BL-9L1;38、防堵关风机1台;39、移动扒粮机1台;40、皮带输送机1台;41、稻壳提粮器1台;42、稻壳提粮器1台,型号GKTL-80;43、鼓风机10台;44、锅炉1台;45、烘干塔设备1套;46、螺杆空压机1台;47、地重衡1台;48、白米分级回旋筛1台;49、白米分级机1台;50、清理筛5台;51、糠晒筛1台)予以查封。

二、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