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鑫集团(营口)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71005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3日收到的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04执保5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查封华鑫集团(营口)有限公司(曾用名: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UM9447B)持有的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4宁宝塔MTN001)债券债权165,434.794.52元。(债权转让协议编号:YKZQZQZR2019002号)。
二、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查封华鑫集团(营口)有限公司(曾用名: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UM9447B)持有的厦门金玖酒店有限公司2笔贷款债权334,063,851.92元。(债权转让协议编号:YKPJBZQZR20190014号)。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更名等以及设定他项权利。
三、查封期限为贰年(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7年7月10日止)。
查封由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